不让渣土车撒野还需执法“补钙”
2014年11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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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剑锋         

  超速、噪音、漏渣……行驶在夜间的渣土车经常如入无人之境,不顾交通法规,超速行驶甚至闯红灯;巨大噪声经常使得邻近街道的居民难以入眠;车上撒漏的渣土也经常使得马路难以清理,影响市容。近日,记者长时间蹲守发现,夜间渣土车已成马路公害。(11月23日《齐鲁晚报》)
  在许多人眼里,渣土车似乎一直是不安分的“闯祸坯”。剖析其“撒野”的成因,无外乎两个方面:一者,车辆个头大、马力足,因此也就容易产生“内轮差”和“视觉盲区”等安全隐患;再者,许多车牌常被污泥有意无意地遮盖,于是就成了司机故意违法的护身符。二者,有着不可抑制的利益驱动。渣土车司机的报酬以趟数或吨位数来计算,在多拉多赚、多跑多挣的利益指挥棒挥舞之下,出现超载、超速、闯红灯、急转弯等霸道行为,也就不足为奇了。
  应该看到,这几年济南不是没有出台措施,也不是没抓专项整治,但渣土车之所以“野性难改”,恰恰暴露出常态管理的失调。一方面,渣土车上路行驶涉及交警、环卫、路政等多个部门管理,不仅责权难免“打架”,而且执法点较分散,执行力也不到位;另一方面,对违章处罚限于几千上万的罚款,甚至以罚代管、一罚了之,某种程度上也逼使司机“破罐子破摔”,用更加疯狂的手法来“堤外损失堤内补”。
  不必讳言,基于利益考量,靠出了事故再“运动式”执法整顿,是无法根治渣土车撒野症的。只有通过常态化的严管和提高违法成本,才能让司机的违章违法行为如同过街老鼠无所遁形。比如,除了法律赔偿来妥善处理交通事故外,对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司机,还应按法律上限严厉追究超载超速等责任;再如,根据渣土车违章次数和肇事程度,应对整个运输公司实行“一票否决”直至“逐出市场”……这样“伤筋动骨”的惩治才能让渣土车长点记性,从而倒逼运输行业不再集体疯狂。
  一言以蔽之,管好渣土车考量行政智慧,除了法律监管不能“失语”外,还应通过改革收入分配机制,让司机、运输公司和运输行业达成利益协调,从而由利益作祟转向安全为上,时刻树立“生命无价、责任第一”的意识,要数量更要安全,要赚钱更要生命,自觉踩住保障生命安全的刹车脚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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