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调员”变“助理员”调纠纷解矛盾
惠民县法院辛店法庭“法官助理员”助调解率上升12%
2014年11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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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5日讯(通讯员 王倩 记者 王领娣) 为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将社会纠纷解决资源转化为法院的办案资源,自今年6月以来,惠民县法院将在辖区乡镇借调的群众工作能力强的15名工作人员发展成了“法官助理员”,惠民法院辛店法庭的案件调解率同比上升了12%。
  “刘助理员在俺乡镇可有些年头了,帮俺们群众办了不少实事,他说的这些理儿让我们心服口服!”刚刚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刘某说。宋某(男)与刘某(女)同为滨州某工厂职工,两人系自由恋爱后结婚生子。可惜好景不长,宋某在一次事故中意外摔伤,导致全身瘫痪,在经多方治疗仍无明显好转后,刘某提出了离婚的请求。诉至法院后,宋某一口答应离婚,但是要求刘某抚养孩子并一次性支付10万元经济补偿金。为顺利解决纠纷,刘助理员多次到当事人家中,分别做宋某与刘某的思想工作,讲法律、谈感情,最终宋某与刘某达成离婚协议,并由刘某一次性给付宋某3.5万元经济补偿款。
  这批新任职的“法官助理员”在基层工作10多年,有着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和深厚的群众基础。他们的工作职能也从最初办理立案手续、整理卷宗等拓展为协助基层法庭法官开展速裁、送达、审判、执行等工作。在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前由助理员先行调解,若案件调处成功,经法官确认后出具民事调解书或进行司法确认;案件调处不成,助理员将重点记录分歧焦点、当事人可接受底线等有价值信息,及时反馈给法官,由法官回归法律程序办理。
  “基层法庭工作非常琐碎,自助理员协助办案后,案件调解率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2个百分点,同类型案件的审限平均缩短了16.5天。”辛店法庭的宋庭长说。截至目前,惠民法院“法官助理员”参与调解案件511件,促成当事人成功达成调解协议368件;协助法庭执行案件237件,促成当事人自动履行11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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