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行业工作有补偿了
2014年11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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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5日讯(记者 陈静 通讯员 张南) 近日,记者从莱芜市财政局了解到,为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省财政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要求,莱芜市实行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
  据了解,补助对象为2009年及以后毕业,自愿到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及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2014年及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及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其中,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享受补助政策。
  记者了解到,艰苦行业范围指县以下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国有农(林)场、水电施工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大学生村官工作纳入艰苦行业范围。2014年秋季学期以前,毕业生在高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其中的高项据实给予补偿。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阶段高于8000元、研究生阶段高于12000元的,分别按每年8000元和1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研究生阶段低于12000元的,按其中的高项据实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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