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撤资不成拉走货物
结果,他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
2014年11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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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5日讯(记者 王震 通讯员 段英伟) 男子李某出资5万元入股羊亭某鱼竿加工公司,李某分管公司生产,双方约定共负盈亏。因公司经营不善,李某计划撤资,拉走公司10万余元的鱼竿逃往外地。21日,李某在陵县被抓,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刑拘。
  今年6月,在威海工作的李某通过朋友认识了一经营鱼竿生意的经理,李某提出想将入股做鱼竿生意,这个经理与李某签订入股合同。合同规定,李某出资5万元,占20%的股份并进入公司负责生产。 
  李某入职后感觉公司经营不善,总担心入股资金打水漂,打起了撤资主意。公司保管孙先生介绍,10月26日,李某以生产厂长的名义,利用公司搬迁的机会,拉走了一批价值11万余元的鱼竿和价值10万余元的碳布。李某拉货返回陵县途中,还拉走了公司青州分销商价值2万余元鱼竿库存。 
  后来公司对账时发觉被李某拉走的货物“丢失”,公司经理报警。被李某拉走的鱼竿本应发往北京一商家,因缺货导致合同违约。公安环翠分局经侦大队民警立案侦查,对李某展开网上追逃。
  11月21日,陵县警方抓获李某,并在李某的住处找到大宗鱼竿。李某交代,他感觉公司经营不善,怕自己的投资受到损失,试图拉走货物威胁公司返还他的本金和盈利,却没想他拉走货物后给公司造成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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