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颁布新培养管理办法细化骨干教师权利、义务
骨干教师每学年至少分享1万字经验
2014年11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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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5日讯(记者 谭文佳) 近日,市教育局出台新的《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办法》,详细列出骨干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办法》规定,市级骨干教师是参加市学科带头人评选的必要条件;优先参加国内外高层次研修、学习考察、学术研讨等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职务,在评先树优中优先考虑,优先被吸纳为“淄博名师工作室”成员。
  骨干教师还需履行的义务有,积极承担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示范课、观摩课等教学任务;积极参与“淄博名师工作室”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学科教学研讨;通过名师网络工作室或个人教育教学博客,每学年上传教育教学心得或者经验总结不少于1万字。同时还要在教育科研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在终身学习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传、帮、带作用;在对外交流和支教工作中发挥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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