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划定烟花爆竹临售路段
2015年01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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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月28日讯(记者 贾晓雪 通讯员 刘兆恒) 临近春节,又到了烟花爆竹开始销售的时间,近日,记者从峄城区安监局了解到,该局对辖区内34家常年经营业户和2家批发企业开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峨山镇2家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作了暂扣。
  据工作人员介绍,对烟花爆竹销售点主要采取企业自查、部门督查、突击检查等方式,严禁烟花爆竹批发公司仓库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零售网点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从严控制零售网点的烟花爆竹品种及数量,全面排查整治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隐患。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应取得《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许可证》,做到“一证一摊”,城区烟花爆竹允许临时零售路段为:沿河北路(银座北)、承水西路(桃花转盘西)和仙坛路,其他道路一律禁止经营摆摊;而且临时销售摊位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举报投诉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奖励政策。举报电话为:峄城区公安分局:110或者7794591、7794592,峄城区安监局7726211、7781900,峄城区城市管理局7759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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