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形象立法首创立法前评估
2015年01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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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报什么,人大审什么”,这是地方立法沿袭多年的模式。由于缺乏全局意识,跟风立法、形象立法等问题严重,同时还给“部门利益法制化”提供空间。
  如何使那些真正应当立的法进入立法程序?山东在全国首创了立法前评估,对立法项目的必要性、预期效果等作出客观评价,使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在经济社会发展最亟需的立法项目上。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立法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改革相衔接,逐步健全立法项目评估论证和立法协商制度,将重要法规项目委托有关科研院所进行立法前评估,注重听取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意见建议,着力提高法规立项的科学性。
  对此,省人大常委会采取了‘四不立’原则:不是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不立,能用党纪、政策、规章、道德解决的不立,虽有立法必要但立法条件不具备的不立,立法目的难以实现效果不好的不立。
         本报记者 高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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