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发店染发后顾客头皮肿痛
历下区发布典型案例教消费者维权
2015年03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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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1日讯(记者 任磊磊 通讯员 陈树同 杨振环) 消费者在理发店染发受伤后,该由谁来举证?未成年人未经父母同意购买了商品,丢了发票后该如何退货?近日,历下区工商局公布了2014年12315、12345市民热线消费维权情况,同时发布了典型案例。消费者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一
市民染发后头皮受伤
应当由理发店举证

  2014年3月27日下午,闫女士在山师附近一家理发店洗头、染发。在使用理发店提供的染发药水20分钟后,头部出现少量脱发,头皮局部红肿、灼热肿痛。闫女士只能到医院检查治疗,而该理发店拒绝赔偿损失。闫女士随后到工商部门寻求帮助。
  工商人员了解到,该理发店使用的染发药水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且在染发过程中存在操作不当等情况。为此,工商人员表示,新消法中规定此类投诉是举证责任倒置。就闫女士因染发而导致脱发、头皮肿痛等后果需要由经营者举证。如果经营者无法举证,证实与自己无关,就应当赔偿消费者责任。最终,理发店承诺赔偿闫女士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1000元。
案例二
商家未尽告知义务
顾客购手机无法用

  魏先生于2014年4月26日在历下区泉城路苏宁店购买了一部HTC手机,该手机分移动版和联通版,但是当时工作人员没有告知。而魏先生使用的联通手机卡,该手机无法使用,要求给予更换,但是商家不予处理。
  工商人员随后与商场相关负责人员取得联系,经过调查,该商场销售手机时确实没有向魏先生告知清楚,导致魏先生误购了移动版手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因商家销售人员未尽告知义务,导致消费者误购商品,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无条件退换货,最后商家给消费者原价退货。
案例三
未成年人购买手机
工商调解商家退款

  陈女士13岁的孩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拿走父母1000元,在某通讯器材店购买手机(孩子将购物票据丢掉),总价950元,陈女士发现后和商家协调退款未果。
  依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须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通常是父母)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陈女士孩子的购买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其父母拒绝追认,购买行为无效,经营者应当退回收取的手机款。经工商人员多次调解,商家同意退款950元。
案例四
故意将“电脑转型”
商家退还购机差价

  曹先生于2014年5月24日在历下区赛博数码广场三楼济南合雍科技购买笔记本电脑,花费5400元钱,之后网上查询价格发现相差1800元钱,并且该店不予退差价。
  这是一起典型的“电脑转型”投诉。“电脑转型”是指商家通过种种宣传手段使消费者放弃原定购买的电脑型号,转而购买商家推荐的价高、低配置的电脑型号。此类“电脑转型”案件中权益受侵害的主要群体是对电脑知识不太了解,且缺乏社会经验的学生。经工商人员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商家退还消费者购机差价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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