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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人中有八人因出车祸被查 |
违法取证较为直接,多数醉驾者服从判决 | |
- 2014年06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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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有些侥幸,感觉自己从开车到停车的距离很短,结果还是发生了(事故)。”3日下午,醉驾被告者李某某说,以前只在媒体上看到别人醉驾被逮,从来没想到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庭审阶段,面对公诉人有关“如何认识你的行为”的问题,李某某反复提及“后悔”“侥幸”。 2013年6月26日晚,济南市民李某某喝了半斤白酒后,驾车沿马鞍山路由东往西行驶,左转入玉函路时,撞上了前方一辆正在等待救援的故障车辆。事故发生后,民警很快赶来,对李某某进行酒精含量检测,血检值为125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经鉴定,李某某对该起事故负全责。2013年8月22日,李某某被刑拘,之后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某面对法院公诉当庭认罪,宣判后表示不上诉。“后悔,以后再也不会酒后开车了。”与王某某一样,另外9名醉驾司机也都表示服从判决不予上诉。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醉驾入刑”案件宣判结果中,大部分醉驾者都表示不上诉,认罪态度较好。即使在日常查处中,经媒体报道的醉驾案例当事人几乎都表现出了忏悔之意。 对于这种情况,交警部门有关人士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判断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取得较为直接。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等于或大于80mg/100ml时,就构成了醉酒驾驶。 记者统计发现,公审公判的这十名危险驾驶者中,8人全部是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查获,尽管他们有的驾驶小轿车,有的驾驶二轮摩托车。 “大部分驾驶员本人对酒后驾驶心存侥幸,其实酒精很容易导致驾驶员头脑不清醒,极易出车祸。”济南交警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多起惨痛的案例和严厉的处罚,将会对那些醉酒后尚存侥幸心理的驾驶员起到震慑作用,让更多的人明白,酒驾、醉驾是个高压线。 本报记者 崔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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