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女支疆
2014年07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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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援疆女战士进入戈壁滩(资料片)
  女青年戈壁滩劳作(资料片)
   □张聿伍 周钦生 
  1949年9月,新疆和平解放。为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部队规定:“汉族军人不允许与少数民族妇女结婚”,婚姻问题成了部队官兵的难题。随后,王震便向党中央反映了这一情况。不久,中央允许新疆军区从内地招收女青年参军,支援新疆建设,解决大龄官兵婚姻问题。从此,便出现了“八千湘女进新疆”、“八千鲁女嫁新疆”。
  1952年6月15日,昌潍地委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向各县(市)发出了《关于动员500名未婚女青年去新疆参加建设大西北的指示》(以下简称《指示》)。要求全区动员16至28岁、政治上无问题、天足、身体比较强壮、无宿病及传染病的未婚女青年或寡妇(无小孩)开发新疆,建设大西北。
  《指示》发出后,昌潍地委召开县(市)会议作了布置,并成立了“动员妇女参加新疆建设委员会”。各县(市)也均成立了动员委员会,并以青年妇女为主组成了委员会办事机关。在地委的直接领导下,各县(市)通过夏季生产评比工作,选择条件较好的区有重点地进行动员。动员期间,部分群众积极响应,好多妇女到处打听新疆的情况,一天跑五六次机关,报不上名也不灰心,有的报名后便拆洗被褥、做衣服,积极准备出发行李,各个报名人员都热情高涨。经过地委的认真组织,各县(市)的广泛发动,实际报名人数达到1533名,远远超出预定人数。最后,昌潍地委经过严格审查和层层筛选,确定支援新疆建设的妇女为1402人。
  报名结束后,昌潍地委就援疆妇女的集中、造册、移交、出发等事项作了具体安排。潍坊市255名妇女7月25日集中,8月16日直接移交新疆军区接收组,具体事宜由潍坊市负责办理。各县集中时间为8月5日至7日,8日送集中点。益都、昌乐、寿光、寿南四县的275名,在益都集中,由益都县负责办理;昌邑、昌南、安丘、潍北、潍县、丘南六县470人,在潍县火车站转业军人接待站集中。同时要求,各县派专人组织护送,由区到县一律步行,由县到各集中点,原则上50华里以内步行,再远的办理团体优惠票乘火车或汽车到集中点。集中完毕后,各集中点按照地委的要求,对援疆女青年进行了政治思想和民族政策的学习培训。
  8月16日,1402名昌潍女青年登上了西去的列车。从此,昌潍千女汇入全国各地支疆的几十万大军洪流,共和国领导人大军戍边的战略意图得以实现,西北边疆的安全稳定得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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