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美国EB-5投资移民的“区域中心”
2014年09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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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EB-5投资移民“区域中心”为何物?美国EB-5投资移民方案实际分为两个投资类别,一种是投资100万美元到非指定地区,该方案于1990年由美国国会推出;另一种是投资50万美元到区域中心地区,该方案相当于前一种方案的降级版,于1992年10月推出。目前有92%的外国投资者选择投资区域中心的商业项目最终获得绿卡,美国EB-5投资移民“区域中心”为何物,我们从以下问题的分析可以得到答案。
区域中心的含义
  区域中心是一个公共或私人实体,其所从事的活动必须促进经济增长、提高地区生产力、增加就业机会和增加国内资本投资,区域中心的设立必须得到移民局批准。移民局对区域中心有如下限定:区域中心必须在指定就业地区,且失业率是平均失业率的150%的或人口少于20000人的乡村地区。
  美国移民局设立区域中心EB-5投资移民项目,其目的就是为了促进欠发达地区的就业。从另一方面看,EB-5申请人投资在高失业地区,这些地区的就业冲动会比其他地区更为强烈,且工资成本会比其他地方更低,这对投资者在满足创造10个就业岗位要求并成功申请I-829无条件绿卡更具有保障。
EB-5区域中心的特点
  EB-5区域中心试点方案要求的投资额只有50万美元,投资者要将这笔款项投资到区域中心附属的商业项目中,在获得有条件绿卡后两年内达到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就业岗位的要求(因区域中心运营引起的相关产业链上的就业都算为间接就业),就可以解除条款,成为无条件绿卡持有人。而EB-5基本方案投资额是100万美元,不要求投资到区域中心,投资者在获得有条件绿卡后两年内直接创造10个就业岗位,就可以解除条款,成为无条件绿卡持有人。
区域中心有时间限制
  如果移民局鉴定区域中心项目不再为促进经济、增加就业做出贡献,移民局将会终止该区域中心称号。一旦区域中心的称号被终止,那么,基于该地区商业项目的I-526和I-829申请也将不再是一个符合移民局要求的申请,拒签就会成为必然结果。
  鉴于上述原因,移民专家提醒投资者:投资者在选择商业项目时,一定要确定项目所属的区域中心是否已获美国移民局批准,且是否尚处于有效期内。
区域中心项目存在风险
  区域中心称号并不意味在该区运作的商业项目会得到政府担保支持。相反,如果投资者选择的是毫无风险的项目或者没有达到就业要求,在递交解除条款申请有可能被拒。美国移民局白纸黑字写明不担保任何资金安全和绿卡保障,这和其他国家没有什么区别,毕竟投资肯定会有风险,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移民局将球踢给了投资者,向投资者表明:没有风险,就没有绿卡;想要绿卡,就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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