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城乡低保标准再提高
城区居民每人每月提至500元
2014年09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9月17日讯(记者 段婷婷)17日下午,记者从潍坊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发布会获悉,潍坊城乡低保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500元和3100元,今年已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27658.1万。 
  发布会上,潍坊市民政局副局长辛雅丽介绍,潍坊自1996年和1997年分别建立城乡低保制度以来,先后13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7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其他县市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450元以上,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2900元以上。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5400元和4000元以上。分散供养的每人每月不低于720元,机构供养的不低于1200元。 
  近年来,潍坊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制度,截至8月底,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11012户、188250人,今年已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27658.1万元,发放五保金4535.3万元,孤儿基本生活费975万元,发放救灾金5300万元,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到人。
  在医疗救助方面,救助对象住院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在规定的最高限额内,按照不低于65%的比例给予救助。今年春节期间对全市8825特困家庭给予临时救助,上半年发放慈善救助款物2070多元,救助困难群众20980人。 
  此外,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耿永胜表示,为了解决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错保、漏保、骗保和“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市民政局从今年5月份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开展低保复核工作,组织签署低保《承诺书》,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健全了督导督查机制,促进低保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运行。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