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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65%
2014年09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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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潍坊新修订了《潍坊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住院费用在政策范围内的,按照不低于65%(2015年达到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比2013年提高10个百分点。
  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和城镇“三无”人员,每人每年住院救助最高达20000元;城乡低保对象最高达到15000元。对于医疗救助对象患有血友病、尿毒症透析、脑瘫的抢救性治疗等需要长期维持治疗的慢性病及急危重症,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给予救助,个人年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 
  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支出城乡医疗救助金3096万元,其中用于住院、门诊等直接医疗救助支出2356万元,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保参合资金740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0368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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