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债的货车到底属于谁?
2014年11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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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简介 范伟芳,山东宝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民事、商事案件、非诉案件等,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读者咨询】
  老王欠我5万元,他将自己的大货车过户给我来抵债。后来,老李找到我说,老王欠他10万元,要将抵债的大货车要回去,这货车到底属于谁的?
【律师答疑】
  货车所有权属于你。老王欠你5万元,你与老王之间是借贷法律关系,老王到期不能履行清偿义务,将自己的大货车过户抵债,你与老王之间是以物抵债的合同法律关系(以物抵债合同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商定,以债务人拥有产权的物来作为其清偿对债权人所负债务的方式,并就此订立的一种合同)。
  同时,依据《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涉案车辆属于动产,老王交付车辆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车辆所有权即归你。
  老李向你主张车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依据法律规定车辆自交付时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对抗老李第三人。老王与老李之间成立另外一个借贷法律关系,老李可向老王另行主张权利。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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