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首次专门发文加强环境执法
官员任内损害生态将被终身追责
2014年11月28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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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部署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这尚属首次。并且首次明确,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
通知要求,强化监管责任追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要求,对网格监管不履职的,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的,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或对其查处不力,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
通知还明确了一系列环保检查、监管、执法、稽查等方面的“时间表”:
——抓紧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2015年底前,地方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全面排查。
——自2015年起,市级以上环保部门要对下级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稽查。
——2015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政府要全面清理、废止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
——着力强化环境监管。各市县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方案;监管网格划分方案要于2015年底前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各地要于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
——2017年底前,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全部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新进人员,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取。
——2017年底前,80%以上的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规范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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