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大首次进行专项评议
今后每年都将评议市政府、法院、检察院专项工作
2014年11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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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7日讯(记者 刘雅菲) 2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长玉主持会议。27日上午举行的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会议的各项议程。
  本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市政府承办涵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建议共318件,截至目前,已按规定时限全部办理完毕。通过代表意见办理,较好地解决了代表反映集中、社会普遍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有力推动了政府各项工作的开展,为市政府科学民主决策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参考作用。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检查济南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目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但在法律实施工作中存在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安全监管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基层工作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安全生产时刻不能放松,要进一步强化统一领导,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深入贯彻实施新的安全生产法,为济南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安全环境。
  记者了解到,本次会议还首次对市政府规划工作、住房保障和管理工作、商务工作进行专项评议,会议听取了三个部门的相关工作报告。今后,市人大将按照《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办法》的规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进行评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关于《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修改草案)》和《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修改草案)》的说明。此次修改主要是遵循法制统一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明确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代表职务执行的保障、强化对代表监督和就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交办、办理、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分别对代表工作条例和建议办理规定作相应性修改和补充完善。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听取了济南高新区关于济南高新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园区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法院提请的人事事项的报告。
名词解释
  专项工作评议:是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实施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加强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推进法治济南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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