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只有五个,有一个在五莲
五莲县公安局被评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2014年11月28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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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27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王清光 郑婧俨) 11月14日,公安部发布关于命名“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的决定,五莲县公安局被表彰为新一轮县级“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是日照市公安局唯一、全省五个获此殊荣的县级单位之一。
近年来,五莲县公安局按照“全市一流、全省领先、全国前列”的要求,以“精细、精致、精益、精彩”为工作目标,构建了全警执法规范化、规范执法全警化的格局,连续多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无被撤销、变更情况,民警违法违纪、涉警有理投诉、有责涉法信访案件实现“三个零增长”。
据介绍,五莲县公安局连续五年在市公安局执法质量考评中获全市公安机关第一名。因执法质量成显著被省公安厅记集体二等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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