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偷摩托车男子获刑一年
2014年11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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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1月27日讯(记者 李泳君) 一男子采用交叉结伙的方式,多次参与盗窃摩托车。日前,该男子因盗窃罪获刑一年,并被处罚金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份至2013年10月份,被告人杨某与杨某华、孙某涛、田某用与他人采用交叉结伙的方式,先后至枣庄市山亭区、临沂市沂南县、日照市岚山区等地,盗窃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田某用将盗取的摩托车骑至被告人杨某华制定的销赃地点,销赃后从被告人杨某华处按照骑车的数量领取赃款,被告人杨某华参与盗窃六起,涉案总价值33070元;被告人孙某涛、田某用参与盗窃四起,涉案总价值23990元。早在2013年9月3日,被告人杨某伙同杨某华至临沂市沂南县芙蓉路金叶家园小区盗窃邵某超黑色国威150二轮摩托车一辆。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同时,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退交涉案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依法追缴被告人杨某华涉案赃款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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