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公共通道搭车库好邻居反目打官司
法院调解后,被告拆车库
2015年03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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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邻里之间本应互帮互助、和谐相处,近日,家住济阳县太平镇某村的前后邻居张传贵(化名)和张传福(化名)却因为张传贵私盖的车库和放置的空调外机,打破了一直以来的和谐。济阳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张传贵拆除私建在住宅南北通道西侧的简易车库。
  本报记者 杨擎 通讯员 杨名峰

被告占胡同搭车库
  张传贵和张传福系同村村民,南北比邻而居。该村村委会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统一规划要求,为村民划分宅基地时,本着既整齐又方便通行的原则,在紧靠张传贵和张传福的门前,规划了一条宽6米的南北走向的胡同,作为公共通道。
  据了解,张传贵和张传福同宗同族,关系十分不错,并经常一起打牌、喝酒。近年来,随着两家收入水平的提高,他们相继建起了高大明亮的四合院。2013年春,张传贵购买了一辆崭新的面包车,一家人进进出出,十分风光。
  同时,问题也随之而来了。“我修建宅院并没有涉及车库,停车成了问题。”张传贵说,于是他沿自家房屋的外墙,在胡同内道搭建了一处长约5米、宽约2米的简易车库。此外,2013年夏天,他又购买了一台空调,并将空调外机安装在了自家正房外墙30厘米高处。 
  张传贵这一番行为,使得其北邻张传福产生了不满。“胡同是大家共用的,张传贵的行为不仅妨碍了我和其他村民的正常通行权,同时也带来不安全因素。”张传福说,空调外机虽不影响通行,但其所产生的噪音却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
  为此,张传福多次找到张传贵交涉,在几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张传福将张传贵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传贵拆除简易车库,并将其空调外机拆除或转移到被告自家院内。
法院调解成功解冤仇
  庭审中,张传贵承认张传福所说的车库、空调外机是本人搭建安装,但张传贵认为:双方共用胡同宽达6米,减去车库所占用的两米,宽度仍有4米,这一宽度不低于其他村庄一般胡同的宽度,也不低于一般乡村公路4米的宽度,行人、车辆都能够正常通行,车库不影响通行,不需要拆除。空调外机的声音很小,不会对张传福的生活产生影响,更不需要拆除。同时,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济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合理处理通行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被告张传贵所搭建的简易车库,占用了村民公用通道三分之一的宽度,已经对包括原告张传福在内的其他村民正常通行产生了严重影响,侵害了他人的正常权利。”法院相关负责人说,对其讼争简易车库,应当予以拆除。 
  同时,针对原告主张将被告的空调外机应从被告的外墙上拆除或转移一事,法院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并将张传贵的空调打开,以各种方式运行,对产生声音进行实际检测。 
  “被告的空调外机所产生的声音符合正常的产品标准,且该空调外机距离张传福居住的房间较远,对原告的生活不会造成实质影响。”法院相关负责人说,结合农村的风俗习惯和实际建设水平,对原告要求被告移除空调外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张传贵在法院判决前主动拆除了私建的简易车库。同时,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张传福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民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既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到他人正常权利的行使。”济阳县人民法院提醒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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