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不做鉴定我该怎么办?
2015年03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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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简介
  李海波,山东世纪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良金融债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及其他民商事案件代理,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读者咨询】
  去年8月,我的私家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致使摩托车主腿部受伤,他的腿在医院加了钢板,到现在他也没有做伤残鉴定。我到交警那里交了3万元钱,将车提了出来,我还给他垫付了2万元医疗费。现在他迟迟不做伤残鉴定,我交到交警那里的钱也取不出来,我也不知道到底赔他多少钱,整天提心吊胆的。我该怎么办?
【律师答疑】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1年,通常情况下对方会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起诉。伤残鉴定一般在出院3个月后进行,如果需要二次手术的(取钢板)则需要进行后续治疗费的鉴定,或者等到二次手术结束后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确定赔偿金额。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主要是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一般的腿部骨折并不必然构成伤残,要看伤情稳定后功能丧失程度,因此伤残鉴定不是必经程序。
  根据你叙述的案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如果对方构成伤残的还要承担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
  私家车必须投保交强险,通常车主也会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届时保险公司会在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你大可不必担心。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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