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假期1至3年级学生禁做手抄报
市教育局:主题活动要结合实际,鼓励学生做力所能及的事
2015年03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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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6日讯(记者 谭文佳) 清明节来临之际,市教育局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教育活动。活动通知中规定小学1至3年级学生,不得开展手抄报、征文比赛等书面形式的活动。
  市教育局基教科工作人员表示,之所以有这项规定考虑到低年级学生的认知特点和能力,减轻学生负担。“如果学生没有能力完成,而是家长来做就完全失去活动意义了。因此提倡低年级学生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从而提高他们的参与积极性。当然有能力的学生可以尝试用书面形式去表达,这不是硬性规定。”工作人员说。
  张店城中小学老师刘静告诉记者,低年级学生在书写方面较弱,手抄报和征文对于他们来说可能造成负担。另外还有的家长替孩子完成作业,这对孩子的成长会造成不好的影响。
  据悉,城中小学将利用清明节让学生熟悉中国的传统文化,高年级学生可以用文字的形式来展现,低年级学生可以结合古诗词用画笔来描绘对传统节日的理解。家长陈女士的孩子上三年级,她表示很支持这样的规定。“以前孩子为了做手抄报急的焦头烂额,我就会帮他一下,画个画或写点什么,久而久之一做手抄报就成我的任务了。”陈女士说。
  根据《关于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在中学普遍开展“我们的节日”经典诵读活动,在小学4、5年级普遍开展节日小报创作活动,在小学1至3年级开展“我们的节日”童谣传唱活动。各学校选择主题教育活动形式时,要注重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学段特点,设计适合学生参与、易于学生接受的活动;小学1至3年级学生,不得开展手抄报、征文比赛等书面形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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