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一个简单的网购过程,其实牵扯到了三方的关系。山东华鲁律师事务所隋思玉律师表示,一笔普通的交易往往涉及到买家、卖家、物流三方的关系。消费者弄清楚三者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好地维权。 卖家和买家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卖家委托物流公司送货,双方之间系货运合同关系。物流公司在货运合同中对卖家负有如下义务:将产品及时、完好、准确地投递到卖家指定的地点,交付指定收件人签收。如产品出现问题,如果是运输过程造成的,卖家可以基于货运合同追究物流公司的责任;如果非因运输过程造成,而是产品本身有质量问题或者与事先约定不符,买家则应基于买卖合同向卖家维权。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和物流公司之间并无合同关系。这就需要消费者在签收货物时,一定先验货再签收,一旦签收了再验货,出现问题后不好维权。 记者查阅了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七条规定: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济南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有关人士向记者解释说,快递公司在派件时,应当遵循收件方先验货再签收的程序,不能强制消费者先签收再验货,而消费者在收取货物时,也应坚持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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