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8月19日讯(见习记者 张朋) 19日,家住青年路明馨园小区的刘艳芹女士拨打本报热反映,她四个月大的外孙生病,在菏泽市立医院住院14天,花费一万余元,孩子的父亲是农村户口,母亲是城市户口,分别参保了新农合和城镇医疗,可是这一万多元的医药费新农合和城镇医疗都不给报销,让她十分发愁。 据刘艳芹介绍,从7月27日到8月10日,孩子共住院14天,花费一万余元。市立医院城镇医疗处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孩子没有参保,不能报销。 这让刘艳芹感到不解,邻床小孩未参加新农合,住院花的钱随她母亲报销了,自己的女儿参加的是城镇医疗保险,外孙住院花的钱能不能跟随他母亲报销? 记者来到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菏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新生儿只有先落实户口,取得身份证号,然后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参保手续后,才能享受医疗报销,“按照‘先参保,后享用’的原则,小孩没有参加医疗保险,就不能给予报销。” 据了解,孩子的父亲是农村户口。孩子能不能跟随父亲的农村户口享受新农合医疗报销政策?记者咨询了牡丹区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对此,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是同样不能给予报销,“依据‘随母参保’的规定,农村户口新生儿可写其母亲的姓名享受新农合报销补偿,但是不能跟随父亲享受医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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