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9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神瑞霞 高阳) 岳母过生日,一男子在酒桌上喝得大醉,仍要开车回家,结果在回程途中车翻妻亡,酿成惨剧。今年5月30日,岚山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该男子杨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2012年1月28日,34岁的杨某某与同龄的妻子妻郑某及11岁的女儿、9岁的儿子一起为岳母祝寿。在酒桌上杨某某不知不觉喝高了,但在酒席散场后,他仍要开车回家。 当日14时许,杨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小型轿车载着家人回家,沿后涛线由北向南行驶至岚山区后村镇山西头村路段时,因未确保安全,车辆翻入道路西侧沟内,致乘坐该车的其妻郑某因颅脑损伤死亡。经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岚山大队认定,杨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追究刑事责任。杨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害人是杨某某之妻,其家中尚有两个年幼的子女,家庭情况特殊,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决杨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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