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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对虾今开捕,市民餐桌再添“鲜” |
威海市渔政部门将加大海上巡查力度 | |
- 2013年08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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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19日讯(记者 许君丽 通讯员 邵彩锋) 19日,记者从威海市渔政渔港监察支队获悉,8月20日12时起,凡持有增殖对虾专项证、旗的张网(含鯷鱼落网)、刺网渔船可以在我省增殖对虾保护区内回捕增殖放流对虾。 据了解,按照2013年度山东省增殖对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张网(含鯷鱼落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8月20日12时至10月31日。同时,在我省对虾增殖保护区内拖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9月1日12时至10月31日。捕捞增殖对虾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当地县级渔政机构提出申请,并按其所持《捕捞许可证》登记的内容如实填写《山东省捕捞增殖对虾申请表》,核对无误后,由县级渔政机构发放捕捞增殖对虾证、旗。 威海市渔政渔港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说,我省增殖对虾保护区的范围是指北起蓬莱灯塔,南至日照市绣针河口禁渔区内侧海域。 捕捞增殖对虾对渔船和网具也有严格的要求,渔船的主机功率为136千瓦及其以下,其网目内径不得小于54毫米;从事捕捞增殖对虾渔船的作业类型须与捕捞许可证核定类型相符,拖网、张网不得与其他作业类型兼作。 增殖对虾开捕后,威海市渔政部门将加大海上巡查力度,严防应休渔船违规出海作业,对使用禁用渔具及违反网目尺寸有关规定捕捞增殖对虾的行为,按照《山东省海洋专项渔业资源品种管理办法》给与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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