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内实现 农民工同工同酬 要依法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等权利,实施“一书两金一卡”制度,即政府、企业分别签订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目标责任书;在建设领域和欠薪多发行业普遍建立用人单位缴纳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欠薪多发市、县建立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因该制度不落实而发生欠薪,要追究当地政府责任。每年开展两次专项检查。 农民工要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各单位都要制定过渡方案,1年内落实到位。
允许农民工 建住房公积金账户 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对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建设用于安置农民工公共租赁住房的,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提供租赁住房的业主或机构给予一定税收减免。 将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覆盖,允许农民工及其单位暂按较低缴存比例,先行建立公积金账户。农民工购买城市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按规定给予契税优惠;购买商品住房,按规定落实契税、印花税等优惠政策。 随迁子女 可就地中考 意见指出,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输入地财政保障范围,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基本在输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按在校学生数量对学校公用经费给予财政补贴,就读学生参照公办义务教育标准免除学杂费并享受补助。凡在初中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就地报名参加中考,并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落户城镇5年内 仍享原籍生育政策 文件指出,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落实艾滋病、结核病、慢性病等重点疾病防治措施,将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民工纳入当地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做好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工作。落户城镇农民工,5年内继续执行原户籍地生育政策。
城乡劳动者创业 小额贷款提至10万元 将扶持城乡劳动者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岗位2000元一次性创业岗位补贴。 农村转移劳动力 明年可领培训补贴 从2014年起,农村转移劳动力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享受培训补贴。企业要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确保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新录用农村转移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对用工企业的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提高到80%。 本报记者 尹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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