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5日讯(通讯员 房红) 从今年9月1日起,长清区国税局迎来“营改增”试点正式实施的第一个申报期。济南鸿源运输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李女士成为长清区“营改增”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人。 据了解,“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将按照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据长清区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有所下降,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此次“营改增”所涉及的大部分行业(如广告业、鉴证和咨询业等)税率较以前有所下降;二是由于营业税、增值税分别属于价内税、价外税,两者之间的计税依据不一样,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不含税销售额,要略低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含税销售额,所以即使税率同样是3%,税负也会下降。 一般纳税人除了税率因素,还涉及进项抵扣税额,“营改增”后,这些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更具竞争优势。 为确保“营改增”纳税人首月顺利申报纳税,长清区国税局各部门密切协作,对试点纳税人首月纳税申报工作做出周密安排,进一步整合办税服务厅窗口功能,尽可能做到窗口申报纳税简易快捷。同时,为有条件的纳税人采用网上申报纳税创造条件,对已登记增值税税种的原地税独管户(非个体)逐户给予网上申报纳税辅导。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申报咨询台,指定专人做好纳税引导和咨询服务。 另据介绍,9月1日至15日首月纳税申报期内,长清国税部门将实时监控“营改增”纳税申报进度情况,必要时还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提醒试点纳税人按期申报。长清区国税局提醒试点纳税人做好准备,及时申报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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