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5日讯(记者 蓝娜娜 通讯员 王瑞) 鼓励企业积极将境外资源回运,补助最高可达30%;以贷款贴息方式给予高端投资合作项目等进行补助。5日,青岛市财政局出台四项举措,支持青岛企业“走出去”。 5日,青岛市财政局出台新举措,支持青岛企业“走出去”。具体而言,鼓励青岛企业积极将境外资源回运,即对企业将其通过境外资源开发合作所获的农、林、渔、矿业等产品运回国内,或企业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换回的资源产品运回国内,对从境外起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保费,给予企业不超过其实际支出30%的补助;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优势制造业、国际化营销网络和知名品牌创建等投资合作,对企业购买、租赁资源权证,或对外承包工程签订合同(协议)等发生的前期费用,给予不超过其实际支出50%的补助。 同时,以贷款贴息方式对具有品牌和技术优势、带动建筑工程设备和原料出口的对外工程承包项目及高端投资合作项目给予支持,贷款贴息率不超过基准利率的50%;对企业开展劳务外派、境外市场开拓等发生的人身意外险、投资信用险等费用,给予不超过其实际支出50%的补助。 总体而言,青岛市财政局今后会统筹安排资金,通过前期费用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青岛企业开展国际能源资源开发和加工合作、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优势制造业投资合作、国际化营销网络和知名品牌创建,支持具有品牌和技术优势、带动建筑工程设备和原料出口的对外工程承包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