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3年泰安市行政案件审判情况的报告》,首次以行政审判白皮书形式,展示2013年1到8月泰安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显示1-8月份,行政案件即所谓“民告官”同期涨60%,其中半数行政案件协调撤诉,一审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有5起,多因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8个月受理343起“民告官”案件 2012年7月10日,蔡某向泰安某工商部门提出,将某酒厂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蔡某的申请,申请材料中仅有一份民事判决书,且民事判决书中没有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内容。2012年7月13日,工商部门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以申请材料不齐全为由,决定对蔡某的变更登记申请不予受理,同时在不予受理通知书中告知蔡某应当提交的材料内容。 蔡某不服,把工商部门告上了法院。这是一起典型的“民告官”案件。法院最终认为,蔡某仅提供没有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所依据的材料,判决维持了工商局不予受理决定。 今年1-8月份,泰安市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34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60%;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83件,同比上升39%。从涉案行政管理领域看,案件多发生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公安、城建等传统行政管理领域,四类案件合计221件,占全部案件的64.4 %。 1-8月份还出现了几种新型行政案件,如伪造身份证进行结婚登记而引发的行政案件,以及通过补办结婚证骗取离婚登记的行政案件,过去较少见的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到目前为止也已受理4件。 白皮书认为,一审收案数量的增长,主要因为市民维权意识增强,对诉权的知晓度也日益增高。另一方面,由于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多数行政机关都能及时告知相对人诉权和起诉期限,如交警告知违法行为人有行政复议的权利,使当事人能及时准确的维护自身权利,既避免了当事人因起诉超期而影响其诉权的行使,又使得群众敢于“民告官”。 受到整体经济形势的变化及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前一阶段,泰安市土地、房屋征收项目逐步增多,由此引发的涉土地、城建类行政案件数量回升。预计伴随着泰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推进,相关类型案件数量将呈持续上升趋势。
为工人买饭时出车祸算工伤 李某在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一野外作业工地施工。2010年5月14日上午上班后,李某用三轮车拉了3趟模板后,10时30分左右,骑摩托车为工地工人买饭菜,途中被一客车撞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后李某之妻第三人姜某向被告申请工伤认定,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李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 法院认为:2010年5月14日上午上班后,李某为工地工人买饭菜也是其工作的一部分,在途中受到事故伤害致死,亦属于因工作原因,应认定为工伤。判决驳回了原告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白皮书分析此案认为,李某为工地工人买饭菜是否属于“因工作原因”,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但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确把握《劳动法》的立法本意,结合施工地点属野外等实际案情,认定属于“因工作原因”,准确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既维护了受到伤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行政机关对弱势群体的人本关怀,展现了很高的法律适用能力。 白皮书中这样的案例总共有12个,分别从把握立法本意,适用法律,规范程序,搜集证据,行使自由裁量权等方面向各行政单位推广经验,帮助行政机关提高执法水平。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是部门败诉主因 2012年7月2日,泰安的任某根据其与某信用社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向泰安某县房管局进行房屋登记,由于涉案房屋下存在某村委会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房管局进行土地登记时,没有审查涉案房屋下的土地权属情况,就进行房屋登记并对男子任某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后村委会将房管局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在办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时,应当以登记申请人已经依法取得登记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权,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前提。 本案中,房管局没有查明涉案房屋下的土地系国有土地还是集体所有土地,也没有查清第三人是否已经依法取得涉案房屋下土地的使用权,即办理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其作出房屋登记行为主要证据不足。判决撤销了被告对第三人所作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及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数据显示,半数案件经过当事双方的协商,都走上协调撤诉道路,并没有让诉讼一诉到底。今年1-8月份,泰安全市法院一审协调撤诉案件数为154件,占结案总数的54%,调撤率继续保持高位态势。 1-8月泰安市行政机关一审败诉案件共15件,败诉率为5.3%,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保持低位态势,败诉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通过司法审查发现,泰安市行政机关败诉事因主要集中在证据不足、违反程序、消极履职三个方面,其中,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是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 报告显示,因程序违法而败诉的案件有所减少,但仍少量存在。违反法定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步骤、顺序和时限。1-8月份泰安行政机关有两起案件因程序违法而败诉。 现阶段行政机关消极履职主要原因是其不愿涉足群众间矛盾,担心引发上访、信访,担心承担责任,不愿执法、不敢执法。归根结底还是行政职责意识不强,服务群众意识不够,遇见问题推诿拖延,宁可不作为承担败诉责任,也不愿主动行为而承受信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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