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5日讯(通讯员 高立逸 记者 杨青) 近日,博兴县本着先行先试的原则,在滨州率先制定出台了《博兴县家庭农场管理暂行办法》,符合条件的农民可以申请了。 该办法主要包括核实性准入、登记注册和日常管理三部分内容。《办法》明确规定,以家庭或家庭成员为主要投资和经营者,通过经营自有或租赁他人承包的土地、林地、山地、水域等,从事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的,可以依法登记为家庭农场。 根据《办法》规定,家庭农场可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登记为合伙企业、公司等其他组织形式。家庭农场的出资方式可以以货币、实物、土地承包经营权、知识产权、股权、技术等多种形式方式出资。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副本的有效期应按土地承包经营或流转期限核定,注册登记免收注册登记费、验照年检费和工本费。 博兴县家庭农场的认定登记由县农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核实工作小组,提出核实意见;工商部门根据核实意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家庭农场的日常管理由县农业部门和工商部门对登记的家庭农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建立有效合作监督机制,涉及的农业、畜牧畜医、水产、林业、财政、工商、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联动协作机制,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环境。 《博兴县家庭农场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解决了博兴县广大农民群众对家庭农场的申办需求,将对博兴县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民增收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