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5日讯 (见习记者 徐莹) 广告牌、招牌往往反映着一个城市的形象,是城市文明的一种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以及招牌、广告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但是走在大街上,你是不是能经常见到“鸡旦”“另售”……这样的词语?记者观察在莱芜市区的部分户外广告中出现了不规范用字现象。 5日上午,记者来到一些商铺、餐馆密集的街道了解户外广告用字情况,通过观察发现主要存在以下不规范用字情况。商业牌匾中繁体字、简化字混用是一个非常集中的问题。在育才街中段,记者看到“北京烤鸭”写成了“北京烤鴨”,瑞云阁画廊的广告牌上写着“瑞雲阁畫廊”,出现了两个繁体字。而在胜利南路,记者看到的一家理发店名字更是令人一头雾水,后来记者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没有找到店名中的汉字,经查找得知原来这家店名为“发普”,招牌上的“普”字为篆书。 谐音广告也不少,花园北路上一家生意火爆的理发店取名为“发缘地”,在凤城西大街上有家名为“不拘一阁”的店铺,分别谐音“发源地”和“不拘一格”两个词语,两家店铺名字虽然新颖,但是“缘”和“阁”显然是错别字。在花园南路和龙潭东大街交会路口旁一个巨大的房产广告上写着“倾铸莱芜360°”,而“倾铸”一词经常出现在房产、酒店的广告中,这让记者也产生了疑惑,但是随后记者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看到只有“倾注”一词,却没有“倾铸”。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个路人,张女士说:“我经常看到一家餐馆广告上写着‘鲁肉饭’,我觉得应该是‘卤肉饭’。如果那是错别字,小朋友看到就很容易被误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一)文物古迹;(二)姓氏中的异体字;(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记者联系了莱芜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记者看到的不规范用字都是违反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这些不规范的用字会对学生,尤其是小学生、初中生造成严重的影响,造成孩子在写成语时不自觉地使用错别字。工作人员介绍,曾在08年、09年对广告不规范用字进行过大的整改,在今年的7月份根据学校划片,鼓励学生上街查找不规范用字,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一旦发现不规范用字,将由城管执法人员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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