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磊第一次涉案是在15岁。初中毕业后,他没有听从父母的安排,放弃了学业,每天穿梭在青岛的老街老巷,那桩1.3元的抢劫案就在那时发生。 聂磊的父亲聂毓祥记得,案发那天下午,下着小雨,在市场三路的书摊,儿子正蹲在地上看小说,随后就卷入了这场劫案。不久,浮山所孩子的家属和亲戚联合起来向市区大队报了警,聂磊被带到了派出所。1983年9月,该案宣判:因犯抢劫罪,聂磊被判刑六年。两年以后,这起“抢劫罪”改判拘役六个月,随后聂磊被送往齐河劳改农场。 1986年,聂磊参加了市南区南村路附近的“幸福楼”的一场斗殴,这次他被劳教三年。到25岁时,聂磊的人生当中已经有了三个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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