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滨州9月17日讯(记者 赵树行 通讯员 范红生) 17日,记者从滨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和集中复议职权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新成立的滨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已把原属公安、交通、工商、地税等56个部门的行政复议权全部上收,20日开始由滨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受理和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 滨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朱万春说,“对市级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如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应及时转送到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据了解,之前的行政复议机构多隶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及行政职能部门的内部机构,部门的自由裁决权力过大,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其人员配备、职权行使不具有独立性,管辖体制条块分割以及人员资源紧张的状况导致出现了复议功能弱化、复议公正性不足等现实问题。 朱万春表示,从往年调查数据看,部门复议存在维持率较高的现象,处理结果很难真正让群众满意。“集中复议职权有利于进一步确保行政复议办案人员的相对独立性,消除人民群众‘官官相护’的疑虑,而且,此举还有利于减少拍脑袋式的决策,促进行政机关科学决策、合理决策。” 同时,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将在各县区同步推行。县级政府各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该决定,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或滨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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