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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新能源乘用车,最高补6万 |
| 补助标准明后两年分别降10%和20% | |
- 2013年09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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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9月17日讯(记者 林媛媛) 17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2013年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燃料电池乘用车补助20万元/辆;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等乘用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 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其中乘用车以纯电行驶里程(R)为标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里程50公里以上每车补贴3.5万元;纯电动乘用车里程80公里以上、150公里以下每车补贴3.5万,150公里以上、250公里以下每车补贴5万,250公里以上每车补贴6万元。 根据工信部此次发布的补助标准,纯电动乘用车每辆补助3.5万元至6万人民币不等,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则每辆补助3.5万元。而对于纯电动客车,每辆补助标准为30万至50万元,混合动力客车每辆则补助25万元。 另外,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补贴2000元,每辆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燃料电池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则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每辆分别补助50万元。 通知还对示范城市做出了具体的要求,“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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