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国维
据晚报报道,公交车体广告四年后重现济南。目前,已有一辆BRT1路车设置了车体商业广告,十艺节后普通公交车车体上也将出现商业广告。公交部门对此表示,目前公交亏损严重,公交车体广告将改善财政亏损状况,更好地促进公交事业的发展,服务好广大市民。 笔者以为,公交车体广告放开是形势所需,是新形势下公交挖潜增效、更好地服务市民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只要提高认识,准确定位,科学运作,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并使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就一定能把车体广告打造成城市中的流动风景、城市名片。 不过,公交车是公共交通工具,车体广告应符合其特殊的身份要求,必须坚持好三个原则: 一是公益性原则。公交具有公益性质,不能单纯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在投放广告时,公益广告要占相当的比例。目前,济南市有4400多辆公交车、212条公交线路,要把公交车体广告作为一个流动的城市文化阵地来看待,通过车体公益广告来宣传城市新风尚、新风貌,特别是要宣传济南独有的泉水文化、历史文化、风景名胜,营造文明、和谐,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氛围,让更多的人来认识济南、了解济南、喜爱济南。 二是精美性原则。公交车就是流动的城市名片,代表着城市形象。因此,车体广告设计、制作一定要高标准、高质量,每一个车体广告都要是精品,让人赏心悦目,给人享受,绝不能粗制滥造,有损形象。 三是健康性原则。广告讲经济效益是应该的,但作为公交车体上的广告,在内容和画面上就要有所选择,要严格把关、宁缺勿滥,无论是内容还是画面都要符合主流价值观念,不能有违公序良俗,儿童不宜、庸俗、低俗的广告绝不能出现在车体广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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