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吸高放,中间人推热非法集资
获利可达15%-30%,甚至一人代理几家
2014年03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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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3月18日讯(记者 孟敏 杜洪雷)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融资方式多元化,打着各种名目、利用种种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日趋突出,近期,非法集资犯罪呈多发态势。通过对近年来的案件分析,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负责人介绍,一些企业和个人专门从事低吸高放业务,成为“资金掮客”,赚取中间利润。
  “没有更好的理财渠道,社会集资的收益又比较高,不少想以钱生钱的生意人就经受不住诱惑了。”18日,省城一家民营企业负责人林先生说,“一旦缺乏好的投资渠道使资产保值增值,非法集资者就可乘虚而入,把握了人们迫切想钱滚钱的心理,承诺给出资人高额回报,诱骗其注入资金。”
  林先生注意到,不少非法集资者把黑手开始伸向了老人和乡镇企业。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非法集资犯罪涉案金额增大,案件一般占同期经济犯罪案件总数的5%以下,但涉案金额占到10%以上。
  非法集资涉及领域较广,正在从房地产、矿产资源、农业林业等传统生产经营领域,向投资理财、私募股权、资金运作等新兴领域扩展,活动空间开始从实体向网络发展。跨区域案件也在增多,犯罪嫌疑人往往一地注册,多地集资,一些非法集资大案甚至波及十几个省份。
  非法集资多采用合法形式掩护。嫌疑人多制造实力雄厚的假象,再以开发项目、投资、理财等各种名义,用高额回报为诱饵,吸收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欺骗性较强。
  而办案民警也发现,职业化趋势显现,一些企业和个人专门从事低吸高放业务,成为所谓的“资金掮客”,赚取中间利润,有的案件中集资代理人非法获利达15%—30%,甚至一人代理几家,对非法集资活动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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