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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强装令”
第一波
2010年,济南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县城以上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
截至2013年底,已完成推广使用面积1000余万平方米。
太阳能“强装令”
第二波
2013年3月1日施行的《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要求,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2013年11月21日,济南市政府《关于高层建筑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实施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市100米以下新建高层住宅和集中使用热水的公共建筑强制推广使用太阳能。
按3米层高计算,100米约高33层,几乎涵盖了目前多数高层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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