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
同一房源歧视公贷将被查
2014年03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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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访中,不少购房者疑问:对于同一房源,如果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贵,这种歧视是不是不合理的?
  对此,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在本地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或现售商品房时,应当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提供便利,不得拒绝或阻碍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不得采取高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售价等手段变相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配合提供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所需有关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附带条件。
  “根据相关要求,如果购房者在买房子时发现这种行为,可拨打(0531)81959351电话举报。”该负责人说,济南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积金中心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经查实确有上述行为的开发企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将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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