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会6大焦点
2014年03月1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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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区县燃气管理部门审批权、处罚权的权限界定是否合法、合理;区与县燃气管理部门的权限有何区别,《条例(修订草案改稿)》的有关规定是否合法。
2.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与进气价格联动机制是否可行。
3.对居民燃气用户燃气设施维护、更新的责任和费用承担的界定、表述是否合理;把用户应承担的燃气设施维护、更新费用(含燃气泄露安全保护装置)纳入气价是否可行。
4.“燃气管道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应进行安全评价,所列情形是否全面。
5.规定“居民燃气用户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合法;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初装、更换,均规定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选购问题应该如何规范。
6.对“非本市建设的城镇燃气管线经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部分”加以界定,是否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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