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公开的庭审,市民均可旁听
济南中院在我省率先对庭审旁听作出制度化规范化安排
2014年04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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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日上午,在济南中院,佩戴旁听证的市民在旁听庭审。 本报记者 马云云 摄
     本报济南4月22日讯(记者 马云云 通讯员 袁粼 尹德常) 今后,除法律规定不公开的以外,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切审判活动一律对外公开,市民凭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即可旁听庭审。22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庭审旁听办法(试行)》,下一步,庭审旁听制度将在济南市两级法院全面推开。据悉,对庭审旁听作出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安排,这在我省尚属首次。
  22日一早,市民孙冰带着身份证在济南中院旁听庭审登记处登记,领到了一张“庭审旁听证”,进入第二十四审判庭,旁听了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庭审。从排队到进入法庭,花了10分钟左右时间。
  根据济南中院此次公布的办法,该院的一切审判活动,除法律规定不公开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凡该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案件,一律允许公民自由旁听。济南中院有关人士介绍,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主要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未成年人等。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延杰介绍,此次实施的办法是对原有审判公开措施的深化和拓展,使相关规定和措施更加明确、具体,更具有操作性,切实让旁听庭审成为市民的一种生活方式。
  “直面社会公众,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司法能力和工作作风就直接面对群众的评判,这必然倒逼法官积极主动地加强自身素质、提高庭审能力、转变工作作风,自觉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司法。”刘延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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