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找“儿子”,原是丢了猫
民警提醒:非紧急情况,应谨慎拨打110
2014年04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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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蹲点记者 张泰来    
  
  报警说丢了儿子,民警赶到现场却发现只是丢了只猫。类似的报警在济南每天都在发生,占用警力不说,客观上也影响了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4月20日晚7点至9点半,记者在历下区东关派出所蹲点采访,就遇到了一起这样的案例。
  “我儿子丢了,两个小时了,今年两岁,名字叫熊,你们快来看看吧!”20日下午,东关大街派出所接到这么一个报警电话。
  两岁的幼童丢了,这可是大事。说话间,民警荆宪利喊上辅警,驱车就往报警人所在的小区赶。  
  当民警赶到现场了解了事实真相后,却有些哭笑不得。原来,该女子所谓的“儿子”,竟是她养的一只宠物猫。
  原来,当天下午,报警女子带着养了两年的宠物猫给朋友家的一只雌性猫配种,在回家的路上,这只名字叫“熊”的宠物猫跑了。女主人着了急,拨打电话报了警。
  “民警都跑去找宠物了,发生了紧急警情怎么办?”荆宪利哭笑不得,“我们理解现在人对宠物的感情,但110毕竟是公共资源,有立案找人的,没有立案找动物的。”
  该所副所长陈光介绍,类似的报警他们经常接到。按照公安部“有警必接”的规定,每接到报警他们都要派民警到现场,但真正能够立案的只是少数,有时一天也没有一个能够达到立案标准的。
  记者蹲点采访期间,短短两个小时内,该派出所就接警5起。记者注意到,每次出警都至少有一名民警带一名辅警到现场,并对全程进行录像、整理出警记录、上传出警执法视频,加起来出一次警至少要占用两名警力半个小时的时间。
  “我们有警必接,但警力毕竟有限,为小事出警多了,遇到大事就有可能拿不出足够的警力处置。”陈光提醒市民说,“110是公共资源,若非紧急情况,应谨慎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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