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团购就餐商家拒开发票
2014年04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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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4月22日讯(记者 王瑞超) 近日,市民王先生在美团网团购了餐券某西餐厅的套餐,申请开发票时,该西餐厅工作人员称网团钱打给网站,网购本来已经很优惠再加上网上付账不直接打给店面,所以他们餐厅对网团顾客一律不给开发票。对此地税局一工作人员回应:餐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
  近日,市民王先生在美团网团购了东昌路一西餐厅套餐,原价230元的二人套餐,3.5折后团购价为79.9元,就餐后申请开具发票,该餐厅一工作人员称,网上团购本来已经很优惠再加上网上付账不直接打给店面,所以餐厅对网团顾客一律不给开发票。
  记者以团购为由咨询振兴西路一家牛排店,询问是否开发票,该店一工作人员同样回应:无法开发票,已经打了2.4折,折扣很低;可出具结账单,即在本店的消费凭证。记者咨询几家饭店、餐厅得到答案如出一辙:网上团购消费者不给开具发票。
  对此市地税局办事服务厅一工作人员回应:不能因为网购优惠或网团款项不直接打给饭店等餐饮单位而拒绝给消费者开具发票,凡是收款单位均有义务开具发票,消费者网上团购的款项虽然不直接打给饭店等单位但款项最终归饭店所有,所以饭店应当为消费者开具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消费者在消费后,有权向商家索要发票。该工作人员表示,顾客在饭店消费,不管以何种消费方式,商家都有义务为其开具所消费金额相符的发票。如果商家拒绝提供发票,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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