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法援为见义勇为英雄陈海龙争取到赔偿款近40万陈海龙的父亲希望借助本报向所有菏泽人道一声“谢谢”
我们还能做什么?遥祝英雄幸福吧!
2014年04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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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4月22日讯(记者 李贺) 本报持续关注的济宁市见义勇为英雄陈海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通过三次诉讼程序,共为陈海龙争取到393410.56元赔偿款。近日,陈海龙的家人心怀感激之情,将一面写有“扬社会正义 助弱者维权”的锦旗送到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冯子智手中,以表示对菏泽人的感谢。
  2011年10月7日,在日南高速菏泽段,陈海龙因营救此前发生事故被困车内的2名儿童时,不幸被一辆大货车撞倒,碾断双腿。经本报报道后,英雄义举感动菏泽市民,一时间爱心涌向菏泽。
  陈海龙离开菏泽后,家人为其治疗已经花光了所有积蓄,又举债近20万元为其治疗。为了尽快得到赔偿,陈海龙在其还没有完全康复时就将肇事司机、肇事车辆所在的汽运公司以及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已花费的医疗费13万元,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赔偿陈海龙医疗费12万余元,但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因为没钱聘请律师,陈海龙的家人找到了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当即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李洪观律师承办此案。李律师接受指派后,详细了解案情,积极参与庭审,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陈海龙治疗终结后,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又先后两次指派李洪观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为陈海龙代理追索后续的治疗费用和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相关费用。
  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陈海龙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265768.26元。就这样,三年来在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经过三次指派律师为陈海龙提供法律援助,共为其争取到赔偿款近40万元。陈海龙持续近三年的交通事故一案,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没有言语能表达我对菏泽好心人的感谢,生活困难的时候给我走下去的勇气。免费的法律援助为困难的家庭提供了莫大的帮助。”陈海龙的父亲说,希望能够通过报纸感谢菏泽好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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