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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设置警示牌(资料片)。 本报记者 王鸿哲 摄
本报4月22日讯(记者 樊伟宏) 22日,记者获悉,为提高全市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淄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据了解,本预案适用于淄博范围内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临灾应急处置工作和灾后抢险救灾。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迅速将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发生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失踪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查清。对出现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于2小时内速报当地政府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于出现的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于6小时内速报当地区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同时,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制度,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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