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专项检查驰名商标宣传
2014年04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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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4日讯(记者 任磊磊 实习生 杨颖) 5月1日起,商品外包装和广告宣传中将禁止出现“驰名商标”字样。24日,济南市工商部门向全市近百家企业通报,禁止使用“驰名商标”进行宣传。工商部门将近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据悉,济南市注册商标总量突破4.7万件,其中驰名商标57件。
  24日,济南市工商局召开全市驰名商标企业座谈会,要求企业及时停止在产品包装和广告宣传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行为,如期完成相关包装、广告的修改工作。
  5月1日起,工商机关将启动针对“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包装和容器以及广告宣传、展览等行为的专项执法检查,违法经营者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十万元罚款。而在5月1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标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包装和容器则不在处罚之列,可以继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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