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10个月,凭啥只算半年
律师:物业的私自定规违反法律法规
2014年04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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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4日讯(记者 修从涛 见习记者 任丽媛) 打算5月份入住东岸嘉园新房的陈先生有些不解,“房子空置了10个月,凭啥只算半年?”据了解,由于物业按照半年为一周期计算房屋是否空置,导致陈先生空置10个月的房屋只能算半年,因此要补齐根本没有入住的4个月的物业费。
  近日,市民陈先生遇到了烦心事儿。2013年6月,他在港源四路东岸嘉园的房子交房后一直空置,打算今年5月入住,物业要求其补齐最近半年的物业费,他认为不合理。“为什么不能按照房屋空置时长计算物业费呢?”
  据了解,陈先生的房子自交房后一直空置,按照物业的要求,在交房时预缴纳了半年的物业费。2013年12月底,陈先生在交第二个半年的物业费时,物业的工作人员按照其上半年房屋空置,返给他去年半年物业费的30%。然而,今年5月,当陈先生想要入住新房时,却被告知要补齐最近半年的物业费。小区物业介绍,房屋空置按半年计算,第一个半年空置,按照70%收物业费,第二个半年未满,提前入住的话需要补齐半年的物业费。“根据《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业主房屋空置半年以上,经物业公司确认之后,符合空置房标准,就按照物业费的70%收取。我们这里的物业费是半年一交,申请房屋空置是半年一次。如果下半年申请空置房后,想要提前入住,那就不符合空置房标准了,我们就会收全额的物业费。”东岸嘉园物业经理白女士说。
  对此,陈先生并不认可,“按照规定,我空置10个月也是属半年以上,就应该按照10个月的空置物业费计算,凭什么要按照半年计算?”陈先生说,物业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孟宪强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空置半年以上”包含7个月、8个月,10个月甚至更久,房屋空置按照70%的物业费收取不应该独断地按照半年为计算周期,这也是不符合规定的,“物业自己确立的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业主完全有权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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