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隐婚征婚诈骗“女友”27万
2014年04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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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110110消息(记者 路帅 通讯员 李静) 已婚男子李某在征婚网站征婚,与受害人杨某认识。两年间,李某先后以调工作、买房、办厂等谎言诈骗杨某27万元。近日,任城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诈骗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44岁的李某无固定职业。为骗取钱财,2011年初他隐瞒已婚事实,在一征婚网发布征婚信息,猎寻目标、诈骗钱财。2011年11月,在网站“红娘”介绍下,李某结识离异女杨某,两人开始恋爱交往。
  自2011年11月至2013年底,李某多次编造谎言,以给杨某调动工作、自己购买房子、入股办厂、单位集资等急需钱的事由,多次向杨某借款、要钱,共计骗取杨某27万元。
  “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当庭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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