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都被查封了还不肯付赔偿费
2014年04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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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日凌晨4点多,记者跟随芝罘区人民法院执行四庭的执行人员来到新平街居民区。天还没亮,为了不扰民,不惊动“老赖”,执行人员未鸣警笛,一路静悄悄。据申请执行人李某介绍,她原本和被申请执行人刘某是朋友,在2013年3月底,刘某跟她说钱包丢了,没钱出差了,向她借了1200元。到同年4月初的时候,又借了1800元,前后共借3000元。李某本以为这笔钱对方怎么也能还上,可让她没想到的是,她多次去讨债,对方总说等发工资后就还,还给打了张借条,却总是拖着不还。
  无奈之下,李某将刘某告上了法院。芝罘区法院传票传唤刘某,对方没有到庭,最终根据李某提供的各项证据,法院在2013年10月8日做出缺席判决,判刘某在判决生效10天内偿还李某的3000元债款。谁知对方就是躲着不还,一拖又是半年。 
  “那是他的车,他在家里!”在新平街上,李某一眼就看到了刘某的车。执行人员敲门后,向开门的李某父母亮明了证件。对于法官的到来,刘某的妈妈有些不满,“欠钱的不是我们,他早就结婚搬出去了,我们也找不到他。”当执行人员讲明无法当场执结的案子需将当事人带去法院后,刘某的妈妈赶紧拿了钱归还。

  找第二个“老赖”家的地址,费了一番工夫。因为门牌号比较难找,申请执行人伤到头部说不清楚话,在多方打听后,执行人员终于找到了当事人王某的家。对方从猫眼中看到是法院人员,立刻开了门,态度也比较配合。
  原来,这个“老赖”本不应是“老赖”,原本还是工地上的工头,申请执行人武某是他原来的工人。2000年3月一天下午,武某去工地上找王某要1500元工资,王某当天喝了点酒,和武某发生了争执。一时冲动之下,王某拿木棒朝着武某的头打去,结果把武某打成了重伤。
  最终,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且需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武某经济损失543269.88元。王某刚出狱没多久,现在找了一份当司机的活,立刻拿出54万元来不现实。而武某是沂水到烟台打工的外地人,自从出事后失去了工作能力,行走不便,在南山公园乞讨过活,一直住在好心人提供的一间小旅馆的杂物间里。
  “冲动是魔鬼啊。”回卧室穿上衣服的王某跟随执行人员回法院,协商如何赔偿这笔钱时,说了这么一句话。
  执行四庭的第三个执行案件,让执行人员很头疼,判决生效已经7年了,判赔受害人的4万多元因累计利息变成了8万多元,可本应共同承担责任的车主和肇事司机却都躲着不露面,就是不肯还这笔钱。
  申请执行人是在2007年出的车祸,当年她高三,因为这事耽误了考大学。而当时开车肇事的是孙某,车主郭某在庭审时称他当时在喝酒,不知道车被孙某开走了,而孙某则表示当时就是郭某给他车钥匙让他去买东西的,虽然最终法院判两人承担连带责任,但两个人都觉得这赔偿应该是对方出。
  执行人员先到了肇事司机孙某家。这房子在孙某的名下,孙某的父母住在里面,听到来的是法院执行人员,起初老人就是不肯开门,后来开门后又拒绝在笔录和送达文书上签字。
  孙某的父亲还一直让执行人员去找车主,称儿子是给车主打工,车主有生意有钱,不该让儿子承担这笔钱。而车主郭某,执行人员一直找不到他。孙某和郭某名下的房子已被查封,下一步可能会被评估拍卖,即使如此,两人仍然没有主动还这笔钱。
一棍子打下去 1500元变54万元
 一听要把人带走 立马还了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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