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起“驰名商标”禁用于商品包装
2014年04月25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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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4月24日讯(记者 谢晓丽 通讯员 张正军) 24日,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新修订的《商标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新《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字样禁止用于商品包装、广告宣传等。
据介绍,新修订的《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但是,已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并于2014年5月1日前进入流通环节的不适用新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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