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办法出台
2014年04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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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4月24日讯(记者 张建丽) 日前,菏泽出台了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地下管线地理信息数据库,并进行实时更新,定期公布和开放地下管线档案目录,开发地下管线信息资源,向社会提供优质信息服务。  
  据悉,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规范地下工程管线建设行为,确保地下管线安全运行,菏泽制定了本办法。自2014年6月1日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5月31日。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建设于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公共监控视频、工业等地下工程管线、管廊及相关附属设施。
  根据办法,新建、改建、扩建或大修城市主、次干道,道路建设单位应在道路建设年度计划批准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各管线权属单位。地下管线的走向宜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并于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避免交叉和互相干扰;同类管线原则上应合并建设,城市主干道下应当优先建设地下管线综合管廊等。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地下管线地理信息数据库,并进行实时更新,定期公布和开放地下管线档案目录,开发地下管线信息资源,向社会提供优质信息服务。各管线权属单位应根据地下管线信息标准和要求,建立和维护各自的信息系统,纳入地下管线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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